关于市南区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 已缴纳工会经费返还的通知
关于市南区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
已缴纳工会经费返还的通知
为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根据《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和省、市总工会的有关要求,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现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退费范围
1、必须是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经费所属期为2018年第四季度的,要符合季度销售额小于9万和小规模纳税人;经费所属期为2019年第一季度的,要符合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和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缺一不可,哪个季度符合条件,退哪个季度的费);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属于此次退费范围。
二、工会经费返还方式
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将收取的工会经费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将收取的建会筹备金返还至企业账户。
三、工会经费返还申报材料
1、税务网上系统或办税大厅审核后的免征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缴纳工会经费的税收票据(一式两份);
3、企业工会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四、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到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区政府2805-1房间)办理工会经费退费审批手续。退费联系电话:88729163。
请未建会的企业积极主动联系加入工会组织,建会联系电话:8872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