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总工会文件
青工办〔2021〕8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总工会
2021年8月4日
青岛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方案
2021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依法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化解,实现从事后维护向事先监督、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是对职工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我省依法治省进程中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成果,为新形势下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对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都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条例》学习掌握好、宣传普及好、贯彻落实好。
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一)做好《条例》集中宣传。各级工会要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工会“八五”普法规划,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尤其是市总工会“五位一体”宣传平台,即青岛电视台《劳动者》融媒体栏目、青岛日报《劳动者之窗》栏目、劳动广场、市总工会线上传播平台及《青岛工运》杂志等为依托,广泛学习宣传《条例》。广大工会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条例》具体内容。
(二)丰富学习宣传贯彻形式。制作《条例》宣传微视频,采取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解读《条例》,通过齐鲁工惠APP、市总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依托“齐鲁工惠”APP开展《条例》网上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发动全市职工、广大工会干部广泛参加,扩大《条例》影响力。印发《条例》单行本1万册,发放至各级工会及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共享职工之家等阵地,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
(三)精心组织学习研讨。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宣讲《条例》,组织全市“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队、工会法律志愿者深入企业,通过“工会普法大讲堂”等活动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工会干部、职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邀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部分区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基层工会代表、维权律师等,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协作,将《条例》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督导区市工会年底前全部健全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2年6月底前,百人以上建会企业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2年底前,已建会单位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二)列入政府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列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议题,通过联席会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总工会建立信息互通、定期会商、检查联动、资源共享等机制,形成多点发力、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三)健全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与人社部门建立的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加大工会组织接受劳动监察部门案件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年内调解成功劳动监察案件300件以上。指导督促各级工会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简称“两书”)维护职工权益。优化完善“两书”格式文本,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举办各层次劳动法律监督员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宣传讲解,年底前实现从事法律工作工会干部和工会社工培训全覆盖,为培训合格学员统一发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不断壮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
四、全面推行“劳动用工法治体检”
(一)推广即墨“劳动用工法治体检”经验。在全市工会推广即墨区总工会维权做法,广泛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巩固即墨区“劳动用工法治体检”工作成果,推动“法治体检”工作走深走实。
(二)丰富“法治体检”活动形式。通过“六个一”的方式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即为企业开展一次法律风险“体检”;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一次法律讲座;为企业提供一次法律和决策咨询;为企业制定一个防范和避免法律风险的“法律处方”;指导企业工会调处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协助企业工会开展一次职工队伍稳定隐患排查。
(三)强化“法治体检”工作督导。督导各区市总工会抽调专业律师组成体检团队,深入劳动争议多发、劳资矛盾突出的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重点对辖区平台企业存在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按照稳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面的思路开展“体检”活动,保证活动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五、加强法律维权工作协同联动
(一)深化123456法律维权体系。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案源、有绩效“六有”标准,进一步强化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年内实现镇街法律援助站点全覆盖,建成三级维权网络。探索把劳动法律监督触角向社区、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等延伸,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覆盖到更多企业和职工。
(二)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结合起来,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随即启动工会法律援助流程,通过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方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受援职工的满意度。年内为职工提供年内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少于4000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0件。
(三)通过“问题”加强监督。深化工会加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加大工会信访案件办理力度,从诉调对接和信访案件中发现监督线索,追根溯源,通过发现的职工权益被侵害“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12351职工热线维权作用,及时发现侵权问题,旗帜鲜明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伸张正义。
六、强化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总工会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分管主席任副组长,市总工会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部,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配合各级人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深入分析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及时总结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推进情况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青岛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条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青岛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建国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周新国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孙景瑞 市总工会一级调研员
姜海舰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孙 刚 市总工会政研室主任
武晓楠 市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
张 威 市总工会宣教网络部部长
张恩刚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于常明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王忠胜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曾 霞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董文兆 市总工会资产监管部部长、财务部负责人
刘树青 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
宋和友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中国职工保险
互助会青岛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周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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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