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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某讨要工资报酬案

案件简介:
       申请人藤某于2016年6月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出国招聘工作,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后因被申请人拖欠其部分工资2300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双方就拖欠工资问题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发生争执,申请人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2300元,并提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防暑降温费等一些列请求,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近4万元。
案件处理结果:
       申请人藤某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29日前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1800元,劳动仲裁委为其出具仲裁调解书。
案件评析:
       此案堪称为因拖欠1800元工资而引发的“大案、要案”。申请人藤某虽系工作时间不长,但工作时与周围领导、同事相处较为融洽,对被申请人存有一定情感。但在其离职时,被申请人却无故拖欠其工资,导致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将一起1800元的劳动争议纠纷演变为标的近4万元的仲裁案件。
       援助律师在得知申请人的仲裁起因后,与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使得申请人情绪冷静下来。此时,申请人主动陈述其仲裁本意是为追讨工资报酬,追加其余款项实为一时冲动,因对被申请人存有感情,且考虑受疫情影响,被申请人经营困难,被申请人若能赔礼道歉,申请人愿自动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援助律师随即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得知用人单位之所以未予支付,是因为双方之间关于工资结算问题产生分歧,申请人该月工资实为1800元。援助律师遂将双方约至劳动仲裁委,要求当场核算工资。最终双方确认该月工资实为1800元,随后,被申请人当场支付该笔款项。同时,被申请人虽因工资核算问题没有发放申请人工资报酬,但其在发生争执后,未能与申请人积极协商,而选择了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其做法实为不妥。援助律师遂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被申请人在认清错误后,随即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最终本案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工会“双向联动”法律援助宗旨在于“和为贵”。每个申请人的仲裁目的各有不同,援助律师在法律援助时应当充分尊重受援人内心的真实意见,不能主观臆断,盲目地为申请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只有在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下,为其提供援助,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备注:市北区总工会法律援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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