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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普法工作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市普法办有关要求,市总工会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工会普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工会普法宣传阵地。各级工会要根据自身实际,设立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设有LED电子屏的单位每天滚动播放相关法律知识,做到法治元素“满视野”。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厂报厂刊等宣传阵地,设立普法专栏,宣传劳动法律知识,将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营造工会普法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会普法活动。各级工会要通过工会法律知识竞赛、职工文艺演出、以案说法小品等多种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工会普法吸引力和影响力。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要进一步开展特定节点集中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统、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各级工会要结合市总工会开展的“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为工会工作者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讲授法律知识,提高职工法律素养。要重点做好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法治培训。各级工会要将法治培训纳入基层工会工作者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课程,在工会各类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者法律素质。确保到“七五”普法结束时,工会干部基本轮训一遍,对企业工会主席及基层单位的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法律培训达到100%。
       各级工会在工会普法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有关照片资料,总结工作动态。有关普法信息和照片请及时报送市总工会法律部。市总工会将对各单位工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