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青岛市北区总工会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维权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市第二届职

       2015年是推动《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的总结之年,也是工会组织“七五”普法的筹备之年。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职工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落实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省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鲁会办〔2015〕73号)要求,市总工会、市普法办公室、市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市第二届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时间及组织机构
     (一)竞赛活动时间。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时间从6月中旬开始,到9月中旬结束。其中,6月中旬到7月中旬为各市直工会宣传发动、学习培训、选拔比赛阶段;7月20日至25日为各单位选拔选手组织代表队报名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中旬为举办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阶段。
     (二)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市总工会、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大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将邀请有关部门业务领导、专家参加大赛的策划、命题、评分、点评及监督等工作。
       二、竞赛活动具体安排
     (一)比赛形式。本次竞赛活动为团体比赛,各参赛队选手成绩之和为各队团体成绩。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进行。
1、初赛。采用笔试形式,试题采用填空、单选、多选、判断、问答和案例分析等题目。通过初赛,排出各参赛队成绩。
2、复赛。初赛(笔试)团体成绩前16名的代表队进入复赛。复赛分2场进行,每场8个队,采用必答、抢答和风险抢答等形式进行比赛,每场比赛的前4名进入决赛。
3、决赛。参加团体决赛的8个代表队采用必答、抢答和风险抢答等形式进行比赛,以决赛总分排出团体成绩最终名次。
      (二)参赛要求。各区(市)总工会组织1—2支代表队、其他市直工会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比赛。各代表队的人员组成为:领队1人、选手3人(其中至少有1名女队员)。各市直工会推荐的选手须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一线职工,不得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赛。选手要填写《“中国梦?劳动美”全市第二届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份,报名表要贴照片,并另附1张一寸免冠照片,各市直工会将报名表和宣传发动阶段活动总结一并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竞赛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考书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职工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具体订购办法见征订单)《宪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竞赛活动奖项设置
全市第二届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设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奖。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所有集体奖项均颁发奖杯。
      (一)团体奖。设一等奖1个(竞赛补助10000元)、二等奖2个(竞赛补助各7000元)、三等奖5个(竞赛补助各5000元)、优秀奖8个。
     (二)优秀组织奖。在本次竞赛活动中有方案、有部署,举办了各种形式的职工法律知识比赛,职工覆盖面达80%以上的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团体成绩前八名的单位同时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参加全省决赛。在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择优推荐参加“中国梦?劳动美”全省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决赛。
       四、竞赛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各市直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此次竞赛活动同职工学法用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措施,层层发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竞赛活动。
       (二)制定方案,丰富内容。各市直工会要将竞赛活动与“六五”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在宣传发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层层举办各种形式的职工法律知识竞赛,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各市直工会要及时督促检查所属基层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学习、比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总工会将对各市直单位开展学习竞赛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综合协调,总结推广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