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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港口集团工会:“十条意见”关心关爱女职工

“在执行山东省关于女职工产假现有规定15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另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配偶生育子女可以获得15天的陪产假。”这是近日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出台的《关于关心关爱女职工、构建和谐家庭的十条意见(试行)》中的一条。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履行国有企业责任担当,促进职工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山东省港口集团工会出台了这十条意见。

《十条意见》中明确,子女满6周岁前,儿童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12天育儿假。在育儿假期间,职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为回到工作岗位且仍处于哺乳假期内的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100-500元生育补贴,其中一胎100-200元、二胎200-300元、三胎300-500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6-12岁儿童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寒暑假期职工子女无人照看的实际问题。

十条意见还包括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设立“山港子女奖学金”、设立和谐家庭咨询服务站、组织丰富多彩的职工子女活动、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举办“山港情·幸福家”婚恋服务活动等。十条已经列入该集团2022年“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让广大女职工感受到了“娘家人”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