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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活动

       为推动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青岛市总工会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大力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劳动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3周年为契机,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传播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市广大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继续深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借助工会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之机,依法重点做好女职工权益集体协商工作,将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女职工提出的而企业又能提供的有关待遇等纳入集体协商,写入新签、续签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备案率和履约率,切实保障女职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
        建立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政府、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调研评估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工会监督、女职工参与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格局。
        具体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维权行动月活动。各级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确定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本地活动周期、宣传方法和活动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开展活动的成功经验,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取得实效。突出活动重点,不断提高维权行动月实效性。本次全市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要以女职工相对集中、职业危害相对严重的产(行)业、车间、班组为重点领域,以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安全隐患自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扩大维权行动月活动参与面。各级工会在组织实施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中,要准确把握女职工维权需求,开阔思路,创新载体,广泛普及政策法规,解读相关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努力扩大基层企业和一线女职工参与面。